1、網絡單元劃分
增值電信企業應當對本單位業務系統按照專業類型(如門戶綜合網站、即時通信、網絡交易、信息社區服務、郵件系統、搜索系統、互聯網接入服務系統、內容分發網絡、互聯網數據中心、移動互聯網應用商店等)進行單元劃分,劃分后的網絡單元應邊界清晰、管理責任主體分明、屬于同一種類型的業務系統。每個定級對象不應包含多個類型的業務系統,企業所有定級對象均應備案。
增值電信業務系統的網絡單元名稱(即定級對象名稱)命名規則是:[運營企業簡稱][業務系統類型]。
2、網絡單元定級
增值電信企業應當按照《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以及有關增值電信業務系統相關安全防護定級和評測實施規范的要求定級,增值電信業務系統相關的安全防護標準見附件1。
增值電信企業應當按照各通信網絡單元遭到破壞后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將本單位的通信網絡單元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第1級、第2級、第3級(包含第3.1級和第3.2級)、第4級和第5級。安全等級劃分總體原則參見附件2。
增值電信企業應當按照各專業網絡定級指標賦值原則(參見附件3)確定網絡單元定級要素的賦值,并通過安全等級計算方法計算得出網絡單元的安全等級(參見附件4)。依據工信保函[2010]14號《關于開展通信網絡單元安全防護定級備案調整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的定級對象劃分及建議安全等級》,增值電信企業定級對象的建議安全等級為1級、2級、3.1級、3.2級,一般情況下不應出現4級和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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